洛阳市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
学术交流培训与项目活动管理办法
1.为规范协会学术交流与培训项目,鼓励会员开展或参与学术交流培训活动,特制定学术交流培训与项目活动管理办法。
2.管理范围
由本协会主办的或承办的或与社会单位共同承办的国际学术培训会议与项目活动、全国性学术培训会议与项目活动、全省学术培训会议与项目活动、市级学术培训会议与项目活动。
本协会管理人员参加在全国、省内、市级各相关组织举办的学术培训会议与活动。
3.本协会举办的或联合举办的活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会议指导思想正确,目的明确,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活动方向符合健康事业发展。
会前申报:会议活动名称、主题、主办单位、时间、地点、流程、经费来源,日程安排、拟请专家名单,报经协会理事会审核通过。
过程监管:实行项目负责制,会议活动由理事会全程监管与协调进行,确保会议与活动圆满完成。
会后报告:会议活动后,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会议活动总结1份;影像、音像资料1份(备案与宣传用);会议或活动经费决算表1份。
本协会管理人员经批准参加在全国、省内、市级各相关组织举办的学术培训会议与活动,代表协会形象,规避有损协会声誉的言行,鼓励产出有利于协会健康发展的成果,所需经费由该项目列支。
4.本办法由洛阳市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负责解释。
5.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洛阳市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
2012年3月10日